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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国家数学与交叉科学中心学术交流经费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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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海内外不同领域科学家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做好交叉中心的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工作,特制定《中科院国家数学与交叉科学中心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经费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交叉中心各类学术交流项目的申请对象为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正式在职科研人员,申请项目所涉及的科研内容均需与交叉中心所支持的交叉研究课题密切相关。
一、 项目类别及申请要求
(一)国际交流来访项目
1. 已有人才计划支持的在项目执行期间不予资助,待项目结束两年后,方可申请此项目。
2.被邀请人来访时间不得少于5天,交叉中心经费资助额度最多为4周/人/年。
3.邀请人须提交由来访人提供的简历,简历必须包括出生年月(注明获得学位时间),目前供职单位、学术职称(注明任现职时间),工作经历,近年发表的文章等。同时需要邀请人提供推荐意见和来访的日程安排,推荐意见要求至少具备下述三方面信息:
(1)对被邀请人的基本情况、学术水平等的基本评价;
(2)被邀请人访问的主要目的,在其访问期间拟采取的交流合作形式;
(3)明确说明被邀请人提供的情况是否属实。
4.原则上, 被邀请人的年龄应不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如被邀请人年龄超过60周岁,需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被邀请人为本国科学院院士;
(2)被邀请人在重要的国际组织中任职;
(3)被邀请人在本领域主要的国际刊物中任职;
(4)被邀请人为国际学会正、副理事长;
(5)被邀请人为国际知名大学院系在任的系主任。
5.邀请人须填写《中国科学院国家数学与交叉科学中心资助国际/港澳台合作交流来访项目申请表》
(二)国际交流出访项目
1.已有人才计划支持的在项目执行期间不予资助,待项目结束两年后,方可申请此项目。
2.资助申请人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或进行短期(1个月内)访问。
3. 申请项目应事先纳入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年度因公出国计划,不在计划之内的不予考虑。
4.申请人需提交正式邀请信。
5.申请人须填写《中国科学院国家数学与交叉科学中心资助国际/港澳台合作交流出访项目申请表》。
6.每位申请人每年最多获得一次该项资助。
(三)主任基金资助国际会议
1.须先得到中国科学院或中国科协批准的由交叉中心主办的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批文。
2.申请人须填写《中国科学院国家数学与交叉科学中心主任基金资助国际会议项目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如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批文、网站首页和会议海报,并需注明交叉中心是会议的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
(四)主任基金资助专题研讨会
申请人须填写《中国科学院国家数学与交叉科学中心主任基金资助专题研讨会项目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
(五)国内来访项目
1.被邀请人须为非京区的高校或研究所的非数学领域的科研人员。
2.邀请人须提交由被邀请人提供的简历,简历必须包括出生年月(注明获得学位时间),目前供职单位、学术职称(注明任现职时间),工作经历,近年发表的文章等。同时需要邀请人提供推荐意见和来访的日程安排,推荐意见要求至少具备下述三方面信息:
(1)对被邀请人的基本情况、学术水平等的基本评价;
(2)被邀请人访问的主要目的,在其访问期间拟采取的交流合作形式;
(3)明确说明被邀请人提供的情况是否属实。
3.被邀请人填写《中国科学院国家数学与交叉科学中心国内来访项目申请表》,申请表需要由被邀请人的合作者、合作者所在研究所填写意见,同时需要由被邀请人所在单位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提交申请。
4.访问时间最短1个月,最长3个月。交叉中心经费资助额度最多为3个月/人/年。
5. 被邀请人在项目执行开始时需到交叉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
(六)国内学生交流项目
1.被邀请学生须为非京区的高校或研究所的非数学领域的研究生。
2.被邀请学生须填写《中国科学院国家数学交叉中心学生交流项目申请表》,申请表需要由申请学生所在学校和导师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提交申请。同时需要邀请人提交由被邀请学生提供的简历。
3. 来访时间最短1个月,最长6个月。交叉中心经费资助额度最多为6个月/人/年。
4. 被邀请学生在项目执行开始时需到交叉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
(七)国内进修学者项目
1.国内进修学者项目执行期限应不超过1年。
2.申请人须填写《中国科学院国家数学与交叉科学中心进修学者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签字同意并盖章后,确定交叉中心有联系人接待,方可接受申请。
二、 项目资助标准
(一)国际交流来访项目
1.国际交流来访项目经费1/3由课题匹配。特殊情况,邀请人需提出申请,由交叉中心学术交流教授委员会讨论决定。交叉中心资助2/3经费(包括住宿费+生活津贴)的上限为:

 

7天以内(包括7天)

8天后每天

1个月上限

访问教授

600(元/天)

300(元/天)

9000(元)

访问副教授

450(元/天)

270(元/天)

7500(元)

访问学者

300(元/天)

240(元/天)

6000(元)

2.按被邀请人实际访问天数计算资助经费,若被邀请人访问期间参加在华会议,则会议期间不提供经费资助。
3.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住宿费和生活津贴,凭北京市区住房、用餐和交通费发票审核报销。按实际支出情况,2/3从交叉中心国际交流经费支付,1/3从课题经费支付,其中交叉中心资助经费的3/5作为被邀请人领取现金的上限。如实际支出的2/3超出交叉中心的资助标准,则超出部分全部由课题承担。
(二) 国际交流出访项目
1.交叉中心资助国际交流出访项目经费范围为旅费。
2.资助标准为港澳台地区4000元,其它国家或地区6000元。
(三)主任基金资助国际会议
交叉中心主任基金资助国际会议资助标准为2万元。
(四)主任基金资助专题研讨会
交叉中心主任基金资助专题研讨会资助标准为1万元。
(五)国内来访项目
1.交叉中心资助经费的标准为(税前):

 

访问教授

访问副教授

访问学者

交流学生

来访项目

4500/

3800/

3000/

2000/

(六)国内进修学者项目
1.申请来交叉中心进修的学者,每年须交纳1万元进修培养费。交叉中心提供临时图书证,复印费、图书资料费1000元,免费使用网络。
三、国际国内学术报告费管理办法
1.专家来访期间,首次报告费按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领取,其余学术报告按照不超过1000元/次的标准领取。
       2.交叉中心综合报告费按照每次3000元标准领取。
       四、 申请流程
1.交叉中心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经费资助项目均由交叉中心学术交流教授委员会讨论审核。
2.交叉中心学术交流教授委员会于每年4月、8月和12月召开3次会议。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底、7月底和11月底。
3.交叉中心学术交流教授委员会讨论审核通过后,下发项目批准通知书。
4.所有批准的项目完成后,要填写《项目完成情况说明书》并提交交叉中心办公室备案。
五、 相关说明
1.交叉中心国际学术交流经费的设立,是为了促进交叉中心的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
2.原则上每人每年的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申请经费额度为2万元,并且不得在数学院重复申请。
3.所有项目要求在事发之前申请,事发之后不予受理。
4.获得交叉中心经费资助的项目仅在当年有效。若项目执行时间有变动,则以执行之日为准,允许在本年度内变化。若项目完全发生在下一年度,则需重新申请。
5. 申请国际交流出访项目应事先纳入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年度出国计划,不在计划之内的不予考虑。
6.经批准的各类学术项目的报销需严格遵守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的有关报销规定。
7.本办法由交叉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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